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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3 阅读:2230 人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苏教助中心【2019】1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义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校江苏籍全日制非毕业班在校学生,其应具备的条件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和操行等第良好以上。

 2、江苏省籍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3、贫困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三、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剩余学制加13年。

 四、申请贷款程序

 (一)首次贷款:

 1、首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统一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参见附件),于5月10日前将其交至各学院助学辅导员处。(此表填写的正确性将关系到学生是否能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务必通知学生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

 2、各系(院)认真审核学生贷款资格,并于5月15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录入学生预申请信息后上报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后,贷款学生可以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等材料(无需盖章)。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的录入学生信息,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申贷学生都能够享受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重要提示,本文所述首贷仅指江苏省籍学生,关于省外学生首贷,学生自行注册“在线服务系统”,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问询申请材料。学校予以配合。

 (二)续贷:

 1、续贷学生于5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续贷申明填写要求:1、字数不少于100字;2、对上一年思想和学习情况进行汇报,说明在校表现,有无不合格科目,有无违纪,上学期综合排名,成绩平均分,获何种奖励和资助,目前思想状况;3、续贷申明中资格审查单位统一写“常州纺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朱莉”,联系电话“0519-86336013”。

 2、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5月31日集中审核续贷申请。

 3、学生自行打印续贷申请,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附件: 2019年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常州纺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3日